邵東法院審結一起侵害出版者權糾紛案
2024-11-29 14:31:35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樊芳 | 作者: | 點擊量:18527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浩)為依法保護企業(yè)創(chuàng)新權益,持續(xù)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近日,邵東法院依法審理了原告某出版公司與被告某文體店侵害出版者權糾紛一案,依法判處被告某文體店立即停止侵權,即停止銷售原告某出版公司系列出版物的侵權復制品,并賠償原告原告某出版公司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3000元。
經(jīng)審理查明,原告某出版公司經(jīng)著作權人某貓授權,依法享有《某漫畫成語》系列4本圖書自2013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0日期間的專有出版權。該系列圖書是以漫畫形式編寫的成語書,添加簡明易懂的文字釋義、趣味造句、成語游戲等,有益又有趣,深受少年兒童的歡迎。原告經(jīng)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被告某文體店在其經(jīng)營場所內(nèi)公開銷售《某漫畫成語》系列4本書的侵權復制品,相關侵權行為已經(jīng)通過公證進行證據(jù)保全。原告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權相關權利,并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經(jīng)濟損失,遂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某出版公司依法取得了《某漫畫成語》系列4本書的專有出版權,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被告銷售案涉4本圖書的行為已構成對原告享有的專有出版權的侵犯。但鑒于本案中當事人未舉證證明原告的實際損失及被告的違法所得,故依法適用法定賠償,考慮到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zhì)、后果和過錯程度及涉案圖書的銷售價格,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責編:樊芳
一審:樊芳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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